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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6日 00:00    作者:院办    点击:[]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关于执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5〕47号)的要求,经研究,2015年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在研项目)结合项目研究工作实际确需调整预算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经费调整需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请在调整说明中详细说明因何种原因原预算不执行,调增科目请对增加的经费做出详细预算说明。

2.  鉴于在研项目劳务费预算比例较低,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增,原则上调整后的劳务费不高于在研项目总预算的25%;确因实际研究需要超过25%的,须由在研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专家不少于7人,须包括财务和项目管理专家)。劳务费调增部分必须详细列明劳务费增加部分的增加依据,具体到人和发放标准。

3.2015年12月31日前结题的在研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调整。如确需调整,项目负责人需在2015年11月31日前提出经费调整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科研管理办公室

电话:88369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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