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证注销
请2009年12月毕业的统招研究生将研究生证于2010年1月5日14:00至1月6日17:00交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教学八楼二层),统一交研究院培养办公室加盖注销章后返回个人留念,研究生证丢失者须交纳10元工本费,请务必按时提交,否则影响毕业证发放.
二、毕业证领取
请基础各专业毕业研究生于2010年1月8日到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临床各专业毕业研究生于2010年1月8日到各医院教育处领取。证书领回后请认真校对,如有错误于2010年1月12日前到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登记,过期将不再改发毕业证,只予出具相应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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