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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
作者:院办   来源:临床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4-04-04 03:06:53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位办《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专家数据库的统计上报工作,现将专家信息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本单位担任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全部专职或兼职人员(含境外人员,人员名单以2014具有硕士和博士招生资格的人员为准)

二、报送内容

需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学科和联系信息等。详见《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1)。报送内容需注意:

1.专家从事的学科代码及名称,一级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二级学科请参照《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参照目录》(见附件2)填写;自设二级学科按向国家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

2.若专家从事的学科领域不只属于一个一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一级学科。

3.兼职人员需填写现工作单位信息。

4.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号号码,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居民身份证号(或护照、军人军官证号等)。

三、报送方法

为减少各单位工作量,本次专家库更新采取“离线更新”方式进行:待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各单位专家库发送至各单位秘书邮箱后,请各单位在认真核对的基础上,保持格式不变,进行填报,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1. 收集专家信息

为了便于填报专家信息,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利用《专家信息简况表》收集本单位专家信息,以便完成后续报送工作。

2. 填报专家信息

各单位对已有的专家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对不属于本单位的专家信息,已经调离、身故的专家信息进行删除,对信息不全的进行补充完善,对新增加的专家信息重新录入保存。若发现人员名单中有非本单位人员,请用红色标红。

3. 提交报送专家信息

保存成功,校对无误后,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并打印《专家确认单》(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于2014413报送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子版数据库(请务必保持格式不变)发送至yuxiangguo@sdu.edu.cn

 

附件:1.专家信息简况表

2.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参照目录

3.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4.专家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