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鼎娱乐最新网站 - 云鼎国际娱乐网址
当前位置: 首页 > 在职学位 > 正文
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补充规定
作者:院办   来源:临床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5-05-13 09:32:08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答辩委员会: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补充规定》精神,各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位论文的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对论文本身及答辩情况作出科学评价。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且获得A(优秀)者人数应为此答辩委员会答辩研究生人数的1/3左右,否则此答辩委员会决议无效,所有答辩人员需重新答辩。请各答辩委员会本着宁缺毋滥的精神,严格控制答辩优秀率,确保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补充规定